「線上娛樂城」合法化才是解決之道,網路賭博不再是灰色地帶!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網路賭博已經成為了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然而,在過去,網路賭博一直處於灰色地帶,這是因為網路賭博往往設有帳號密碼,不符合公共場所或出入公共場所等條件。但是,近期立法院的修法已經將「網路賭博」納入法規的範圍中,並且將罰金提高到5萬元。



而線上娛樂城的合法化也是解決網路賭博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透過監管和合法化,線上娛樂城可以保證玩家的權益,防止詐騙和欺詐行為,讓玩家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下享受遊戲的樂趣。合法化的線上娛樂城也可以提供更多元化的遊戲選擇和更優惠的獎金和促銷活動,讓玩家有更好的選擇和體驗。因此,線上娛樂城的合法化是解決網路賭博問題的重要方向,讓網路賭博不再是灰色地帶。


博馬娛樂》線上娛樂城(線上賭場)是什麼?

線上娛樂城是一種網路上的賭博平台,提供各種不同類型的賭博遊戲,包括百家樂、彩票、運彩、老虎機等等。玩家可以在家中或任何有網路連接的地方進行遊戲,並透過網路進行賭博交易。

博馬娛樂》線上娛樂城(線上賭場)發展

隨著網路普及和技術進步,線上娛樂城已成為越來越受歡迎的娛樂方式。由於線上娛樂城具有方便、快捷、隱私、安全等優點,吸引了大量的玩家。未來,隨著科技的進一步發展,線上娛樂城將會更加普及,並且提供更豐富的遊戲和更好的使用體驗。

博馬娛樂》線上娛樂城(線上賭場)的特點

線上娛樂城相較於傳統的實體賭場有以下特點:

  1. 方便:玩家可以在家中或任何有網路連接的地方進行遊戲,不必前往實體賭場。
  2. 快捷:線上娛樂城提供快速的交易和遊戲選擇,使玩家可以更快地享受遊戲的樂趣。
  3. 隱私:玩家可以在匿名的情況下進行遊戲,並且不必擔心他人的觀察或評價。
  4. 安全:線上娛樂城採用安全的加密技術,保障玩家的交易和個人資訊的安全性。
  5. 多元:線上娛樂城提供多種不同的遊戲選擇,以滿足不同玩家的需求和喜好。
娛樂城賺錢

什麼是網路賭博?

網路賭博是指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技術,以賭博為目的進行財物交易的行為。網路賭博通常包括在線上娛樂城或其他網路平台上進行的賭博活動,包括百家樂、彩票、運彩、老虎機等等。

現今的網路賭博

網路賭博在現代社會中已經相當普遍,尤其是隨著網路技術和移動設備的普及,網路賭博已經不再是一個地下的產業。然而,網路賭博的合法性和監管問題仍然存在爭議,在許多國家(如 :菲律賓、美國等)皆已是合法存在,而這些合法國家會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以保護公眾利益和消費者權益。

網路賭博的危害性

網路賭博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沉迷成癮:網路賭博可能會導致玩家沉迷於其中,無法自拔,甚至影響到日常生活和工作。
  2. 財務風險:網路賭博涉及到賭博交易,存在賭博的風險,可能導致玩家損失大量財產。
  3. 犯罪風險:網路賭博可能涉及非法交易和洗錢等犯罪行為,而多數娛樂城也極力抵抗此賭場套利詐騙等行為。

對於線上娛樂城網路賭博的法律管轄

最初賭博的處罰規範

刑法對賭博的處罰包括賭客跟賭場,分別規定在第266條及第268條。 對「賭客」處罰的刑法第266條第1項本文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處罰的要件包括「在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場所」賭博財物。

至於在「非」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並沒有刑事責任,而是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以罰鍰方式處罰。

刑法第266條「在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罪的處罰是3萬元以下罰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的在「非」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最高可以罰鍰9千元。

網路賭博現今2024年的規範

促成這次修法的關鍵在於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該案涉及的案例事實是,被告透過帳號密碼登入賭博網站,進行賭博行為,原審判決無罪。在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認為:

本件於電腦網路賭博而個人經由私下設定特定之密碼帳號,與電腦連線上線至該網站,其賭博活動及內容具有一定封閉性,僅為對向參與賭博之人私下聯繫,其他⺠眾無從知悉其等對賭之事,形同一個封閉、隱密之空間,在正常情況下,以此種方式交換之訊息具有隱私性,故利用上開方式向他人下注,因該簽注內容或活動並非他人可得知悉,尚不具公開性,即難認係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不能論以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賭博罪。

最高法院認為網路賭博具有封閉性、私密性,並不具有公開性,不能以現在規定的刑法第266條處罰,只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在「非」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科處罰鍰。

判決最後也提到,針對這種線上娛樂城,如果認為有刑事處罰必要,應該透過修法來明定。在這件非常上訴判決出現後,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對網路賭博的賭客,絕大多數都判決無罪。


網路賭博罪規範上路,刑法修正!

  1. 第266條第1項的「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罪,將罰金從3萬元提高到5萬元。
  2. 網路賭博罪是指透過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賭博財物者。

「線上娛樂城」合法化才是解決之道

說實在要抓這個也很難,通訊設備人手一支,而大多數被抓的都是非法線上賭場經營者,這些人以經營線上賭場為名,實行詐騙等不法行為(常見的線上賭場詐騙詳情 : 

6 種線上賭場詐騙,你中招了嗎?娛樂城詐騙這樣防)。因此,新手玩家對於線上賭場的安全性存在疑慮,擔心被騙錢等情況。

但是,如果說到賭博這件事,台灣運彩是否就不算賭博?遊藝場是否就不算賭博?而且,台灣運彩已經推出了線上版投注,這種台灣公認合法的機構進行的網路賭博,就不算上的網路賭博了嗎?


如果將線上賭場合法化,並加強監管,就可以避免經營者利用經營方式進行詐騙等不法行為。因此,讓線上賭場納入合法監管的範圍,可能是一個解決之道。這不僅可以為玩家提供更安全的遊戲環境,也可以使經營者受到法律的約束,防止他們行使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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